日前印發《教育部科學事業費重大項目立項和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科學事業費重大項目的設置、組織管理科學事業費部分支出 之間可調劑使用等內容,從而進一步加強高校科技創新頂層設計,推動高校創新能力建設,規范科學事業費重大項目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據悉,科學將堅持 “目標導向、創新引領、分類支持、突出成效”原則,重點支持能夠引領科技發展方向、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優化政策環境的頂層設計和戰略研究,按重大項目方式組織實施。
《辦法》中提到,在項目設置方面,將根據目標和定位,將重大項目分別設重大創新平臺頂層設計與培育、重大科技項目生成、重大科技戰略和政策研究三類。
重大創新平臺頂層設計與培育,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以提升高校創新能力為核心,開展高校牽頭建設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科學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際大科學工程、全球頂級科學家工作室等重大創新平臺的頂層設計、重點培育和開放共享。
重大科技項目生成,以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以引領科技前沿搶占制高點,實現重點領域跨越發展為目標,開展系統性、戰略性研究,提出國家(國際)重大科技項目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建議。
重大科技戰略和政策研究,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深化高校科技體制改革等重大政策問題開展系統化研究,形成重大戰略研究報告和政策建議。
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辦法》將實行科學事業費重大項目實行全流程管理,且實行預算制。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編制和發布,12月底前完成申報和立 項。項目執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可擇優滾動支持。科技司按年度撥付項目經費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批復預算使用經費,專款專用。
項目預算總額一般不予調整;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會議費、差旅費、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其他需要調整的,由項目主持人提出申請,依托單位審準,報科技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