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獎“黑飛”舉報人、嚴打凈空區違法飛行、火速上線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發布民用機場凈空區域圖……頻發的無人機干擾民航飛行安全事件背后,一系列針對無人機的監管舉措,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中。
2015年12月29日,中國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印發了《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因為是部門規章,約束力不足。
多位參與征求意見的專家透露,該法規可能是目前針對無人機監管最全面的規定,不僅對無人機擁有者合法飛行指明了方向,也對無人機生產企業的生產提出新的要求,并對“黑飛”行為的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參與征求意見的王勇(化名)表示,該規定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一些條文可能還會改動,但大體思路應該不會變動,即從生產到銷售,以及擁有者的使用,都將依法可依。
他還分析,由于近期無人機監管形勢嚴峻,各方壓力都很大,該“管理規定”可能很快就會出臺。
王勇介紹,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管理規定明確,今后將在無人機生產過程中,推行適航審定制度。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按規定取得適航證書而飛行,將被責令停止飛行,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達到打擊違規、清理亂象、正規秩序的目的”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整治方案”部署了明確的工作進度,在宏觀思路和具體手段上,都提出了要求,并設定了整治工作需要達到的目標。這為后來一系列具體法規和舉措的出臺,埋下了伏筆。
按“整治方案”部署的要求,這項工作分抽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總結評估三個階段。完成時間分別為5月底、7月底前和8月底前。目前進行的無人機實名登記,即屬于抽查摸底階段的工作之一。
在集中整治階段,將加強無人機數量分布集中地區和“黑飛”高發地,以及首都地區、機場周邊、重要設施和敏感地區的違法飛行的監控處置和處罰,“達到打擊違規、清理亂象、正規秩序的目的”。
在效果評估階段,空管委將匯總各地整治情況報告,視情況推廣有益做法,研究建立健全無人駕駛航空器長效管理機制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整治方案”還給出了較為細致的實施措施。比如,對本地區無人航空器愛好者的情況,有關部門要持續跟蹤,對重點人員要不定期走訪,增大巡查力度,形成高壓態勢。
成都和重慶多位無人機愛好者均表示,近期轄區民警到家里來調查,并做了筆錄。重慶一位無人機愛好者稱,不久前有人半夜敲門,開門才知是民警來詢問近期放飛無人機的情況。
此外,對于重點區域的監控、如何規范運行、無人機企業產品的管理、宣傳教育和長效機制的建立方面,“整治方案”都給出了方向性的意見。
無人機從圖紙設計到生產結束都要監控之中
“整治方案”是緊急情況下的治標之舉,而治本則有賴于建立一套能夠規范無人機使用的長效機制:除了已經發布的實名制登記規定,無人機的飛行管理規定也在醞釀中。
王勇介紹,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下稱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對無人機生產企業和監管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細的要求。
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明確,今后將在無人機生產過程中,推行適航審定制度。
適航證由適航部門根據民用航空器產品和零件合格審定規定,對民用航空器頒發的證明其處于安全可用狀態的證件。
通俗地說,即在一架無人機從圖紙設計到生產結束,整個過程都應該納入民航局試航司的監控之中,以確保每個步驟可追溯。適航監察員對申請適航證的航空器的適航檢查,在航空器是設計、制造、組裝或者改裝現場進行。
適航審定制度是確保飛機的安全性能的重要保障。目前,只有“有人機”和一些需要在航路上飛行的無人機,進行了適航審定。一般消費機無人機,并沒有納入適航審定。
2016年,《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適航管理要求(暫行)》發布征求意見稿,其中已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大于250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需按照特殊類、限制類、標準類的分類方式,申請相應的適航證件。
上述“管理要求”至今尚未出臺。專門從事飛行器研發和生產的深圳市蓮花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嚴勁松告訴澎湃新聞,原因是無人機生產企業意見較大,“突然增加一道工作,都不想被管”,他透露,去年這份管理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階段,全國只有兩家企業表示支持,200多家無人機及時相關企業聯合反對。但今年頻發的無人機擾航事件讓形勢變得嚴峻,該“管理要求”的出臺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