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3月15日,高通公司發表聲明稱,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數款產品侵犯了高通的三項專利,蘋果需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賠償3100萬美元。
美國當地時間3月15日,高通(Qualcomm)公司發表聲明稱,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Apple)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等數款產品侵犯了高通多項專利。為此,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賠償3100萬美元。
過去數年,蘋果和高通在全球范圍展開了一系列的“專利大戰”。在近期的數次判決中,高通“連下三城”:此前,高通已分別在中國和德國贏得了對部分iPhone手機產品的禁售令,不過在中國的禁令還尚未實施。
今年4月,高通和蘋果將迎來“專利大戰”中一場關鍵訴訟。
美國地方法院判定蘋果侵權
“今天陪審團全票達成的判決,是我們在全球因蘋果公司使用我們高價值的技術卻拒絕支付費用而發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最新勝利。”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Don Rosenberg)在聲明中表示。
蘋果公司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對法院陪審團的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蘋果公司表示:“高通此次專利侵權訴訟只不過是為了分散人們的注意力,好讓大家不去關注到他們正在美國聯邦法院以及全球范圍內面臨商業行為調查等更大的問題。”
不過據路透社消息,蘋果公司拒絕回應是否將上訴。
羅森博格認為,正是高通和其他公司所發明的技術,使蘋果公司得以快速進入市場并取得巨大成功,“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世界各國的法院都在駁斥蘋果公司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卻拒絕支付費用的策略。”
據高通介紹,該次判決所涉及的專利分別為專利號為8838949、9535490和8633936的三項美國專利。這些專利均未實施在調制解調器處理器中,也并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羅森博格表示:“此次訴訟所涉的三項被侵權專利,只是高通極具價值的十余萬項專利組合中的數個而已。”
據悉,三項專利中,8838949號專利支持“快速啟動”功能,使智能手機無需依賴獨立閃存,在開機后能快速接入互聯網,從而降低了成本和硬件尺寸;9535490號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調制解調器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角色,確保智能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互聯網數據;8633936號專利支持游戲的高性能表現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能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
“專利大戰”持續
過去數年,蘋果和高通在全球范圍展開了一系列的“專利大戰”。蘋果公司宣稱,高通通過“非法的專利授權”來保證其在手機芯片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高通則指責蘋果在未付相關費用的情況下使用高通的專利技術。
有分析認為,如今這場“專利大戰”中的勝利天平似乎開始向高通傾斜:2018年12月10日,高通宣布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蘋果在中國的子公司發出兩項訴中禁令,要求后者立即停止在中國進口、銷售和供應多款iPhone手機產品;2018年12月20日,德國慕尼黑法院也做出判決,認為蘋果公司的產品侵犯了高通擁有的一項專利,并下達禁令,禁止部分型號的iPhone產品在德國的銷售;如今,高通“再下一城”。
訴訟層面激戰正酣,雙方也沒有忘了輔以“口水戰”。蘋果公司CEO庫克此前表示:“蘋果與高通之間的問題在于,高通的政策沒有許可、是非法的。”他認為,高通有義務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基礎上提供專利組合。
高通發言人則回應稱,庫克的言論是對公眾的再次誤導,也是選擇在特定的時刻蓄意破壞高通公司的聲譽。
蘋果在這場“專利大戰”中的核心在于,希望挑戰高通以向移動設備制造商授權專利和出售芯片為基礎的商業模式。此前,在高通和蘋果、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之間的一場訴訟中,蘋果公司指出,高通向每部出售的手機收取7.5美元專利費的定價過高。
不過,CNBC在報道中指出,在15日的這次判決中,圣地亞哥法院陪審團對高通三項專利1.41美元(每部手機)的估值,已使高通更為堅信其專利授權費用是公平合理的。羅森博格認為,此案中認定侵權的三項專利僅是高通上萬項專利中的極小的一部分。
當地時間3月15日,高通公司股價漲幅一度達3.5%,最終收于56.6美元,漲幅收窄至2.2%;蘋果公司股價也經歷漲幅收窄,最終收于186.12美元,漲幅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