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樂視突然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仲裁結果,要求其回購樂視體育股權,樂視在公告中表示,如果仲裁生效,最壞的情況是樂視需要回購金額超110億元的樂視體育股權。
據悉,該仲裁是樂視體育股東前海思拓提出的,要求樂視與其他樂視體育原股東共同承擔前海思拓股權回購款,北京仲裁委仲裁支持前海思拓的訴求。
樂視表示,目前除前海思拓外,樂視體育還有13個類似訴訟,如果全部敗訴,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無法解決的巨大債務。經公司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本金84億余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單利計算,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110億余元。
對此,樂視在公告中表示,樂視體育融資協議未加蓋樂視網公章,且內部OA上未查詢到相關交易的信息審批流程,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審批、審議、簽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權代理人簽訂合同背景下,時任管理層作為簽訂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權限,其簽訂行為應不發生法律效力。
此外,樂視還表示“仍堅持并加緊對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追討債務償還,要求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司今日寸步難行局面負責、采取可實施彌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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