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2 日訊,中國臺灣地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增加了主權條款。
條款表示,在手機的外盒、說明書、系統軟件和固件等標示“中國臺灣”的電信設備,將不發機型認證的審定證明;而即使取得證明,但被發現違規,經限期改正還無法改正者將撤銷證明、不得銷售。
據了解,相關草案還需要經過公告、收集業界意見后,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但業界預期,在“國家尊嚴”前提下,這項修正案將很快通過。此舉無疑讓華為、小米、OPPO、vivo 等大陸品牌手機在臺灣可能無法銷售。
此前,華為包括 HUAWEI P30、P30 Pro 和 Nova 5T 三個機型因繁體中文介面顯示“中國臺灣”,遭到 NCC 禁售。此前 NCC 就要求廠商簽署切結書,不得再出現標為“中國臺灣”的情況,否則無法在臺銷售。
盡管華為方面已經退出中國臺灣地區,但 NCC 并沒有準備讓“中國臺灣”議題輕輕放過。這次立法更是將這問題上升到更大的政治層面。
NCC 主要管控在中國臺灣市場流通和使用的通信信息類設備:低功率設備(例如:藍牙、WIFI 類設備);通訊終端設備(例如:手機、平板類設備)。規定所有電信終端設備、低功率射頻電機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都需獲得形式認可后,方能在市場上銷售。申請方可分為非臺灣公司,且每個商標對應一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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