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流量,不金融。進入2020年,針對傳統金融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的監管政策頻出,從互聯網貸款新規,到規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渠道,再到基金銷售新規和互聯網保險新規,雙方合作可謂是一步一個坎。
在監管層密集的政策背后,更多的投資人注意到,這場流量盛宴背后暗涌的風險。傳統金融機構也開始反思自身的問題:自建渠道的薄弱,活客、獲客能力的欠缺,風控水平的不足等。監管層規范還在繼續,流量巨頭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共生路”將如何走下去?
“堵偏門”之后
經過多年的相愛相殺,監管對于流量巨頭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的“緊箍”開始收緊。2020年12月,包括BATJ旗下度小滿、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在內的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了銀行存款產品,停止新增上線互聯網存款產品,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并已對存量客戶和業務進行調整。
而在互聯網存款之前,監管層已經盯上了流量巨頭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合作模式。2020年以來,監管已經針對互聯網貸款、保險、證券、基金等領域下發了規范文件。
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互聯網貸款新規”)正式文件落地,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并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進行風險控制,加強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等,并指明互聯網貸款發展方向。
隨后,2020年8月,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證券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厘清證券公司與第三方網絡平臺的合作邊界,建立適應互聯網特點的風險防范機制;同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12月14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銀行(3.180, 0.01, 0.32%)研究院資深研究員王家強認為,從長遠而言,監管規則的優化,是基于長期可持續發展、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角度考慮,有利于降低金融行業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過快的業務創新與擴張,提升金融機構的能力水平,強化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流程管理、風險管理和金融科技支持等。
譬如互聯網保險新規下發后,方正證券(10.370, 0.94, 9.97%)在分析報告中指出,當前我國互聯網第三方平臺的話語權較大,傳統險企對客戶資源、渠道成本控制能力較弱。不過,在互聯網保險新規中,明確了投保頁面必須屬于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將利好險企對客戶資源的控制,防止第三方中介截留保費的現象,有利于平衡市場力量、控制渠道費用,促進互聯網渠道產品價值率和規模的雙升。
然而,監管對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的邊界重新劃定和規范后,部分傳統金融機構的日子并不好過。
例如互聯網貸款新規出臺后,諸多銀行的聯合貸和助貸模式受到影響。
“銀行在開展聯合貸業務初期均偏向于平臺擔保模式,但在新規下,分潤模式(即銀行承擔風控與放貸審核職責、互聯網平臺則提供獲客導流等服務,雙方按事先約定的利潤分成)已是大勢所趨,現在不少互聯網平臺在做轉型,分潤比例逐步上升,采取該模式對于平臺來說,降低利潤的同時也壓降了風險。”某大型互聯網平臺人士如是說。
但分潤模式對于部分銀行來說并非易事。金融研究員黃大智告訴記者:“這要求銀行具備相應的網絡業務風控能力,但實際上,無論是從技術建設還是數據應用方面看,地方性的中小銀行搭建網絡貸款風控的能力并不強。”
“走分潤模式,銀行自建風控體系存難,尤其是中小銀行,首先是互聯網風控模型難于建立,中小行缺乏建模人才,另外目前建模思路進化太快,對于不少中小行來說,邏輯回歸模型都均具難度,更不要談大數據金融、知識圖譜等;其次是數據,訓練模型需要樣本,比如違約樣本,中小行的樣本質量、數量均不高。”某銀行研究發展部負責人坦言,“中小行要發展互聯網貸款,引入第三方技術公司是必要的。監管要求核心風控不能外包,可是在建模等技術上,中小行自己開展難度太大。”
角力“下半場”
未來,傳統金融機構與流量巨頭如何走好“共生路”?
“監管層針對互聯網平臺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后,反而推動了傳統金融機構自身加強科技建設的趨勢。”麥肯錫全球資深董事合伙人曲向軍告訴記者,過去傳統金融機構很依賴流量巨頭,忽略了自身科技能力建設。“從目前的情況看,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注重建設科技生態。具體地說,與流量巨頭合作,不單純只是導流量,關鍵是根據自身業務的價值鏈,如客戶畫像、行業畫像、智能風控等。”
齊商銀行副行長鄒倩認為,在一系列的監管政策后,金融邊界更加清晰,“互聯網平臺將逐步去金融化,回歸本源,更加注重科技服務能力,而金融機構將更加注重自身風控水平和內控管理水平的提升,風險管理的自主能力將進一步提升。雙方會更加注重在小微金融、三農金融、供應鏈金融領域的合作,服務實體經濟,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王家強贊同上述說法,他以銀行機構為例,指出應該完善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模式,打造高效、有序和健康的互聯網金融生態,例如,嚴格遵循監管要求,采用準入清單模式評估和篩選優質合作機構,通過深化合作推動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調整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模式,占據業務主導地位,使互聯網平臺專職營銷導流;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產品風險信息披露,同時注重保護消費者數據信息,增加消費者投訴維權渠道,構筑起銀行、第三方機構、金融消費者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石。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流量巨頭的集聚效應,很多投資人集中在互聯網巨頭的平臺,風險暗涌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的線下渠道能力和貢獻被削弱。
“在目前的環境下,金融機構需要多條腿走路,自營業務與合作業務齊頭并進。”麻袋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如是說。
想要在新的監管環境下持續做好互聯網業務的發展,王家強建議,傳統金融機構需要以服務實體經濟、防范系統性風險為核心使命,從業務布局、營銷渠道建設、風險管理和IT支持等方面夯實能力。
以銀行機構為例,鄒倩告訴記者,金融機構應該順勢謀變,高效踐行數字化轉型,精準提升金融科技能力,“以產業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為重點,通過開放銀行理念構建以產業為核心,以平臺為拓展方式的產融智慧金融生態圈。我行基于農業核心企業合作研發的‘e齊惠農貸’全線上產品就是一個案例”。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建議:“銀行應進一步搭建場景數字化,從零售業務到對公業務特點考慮,結合本地重要場景開拓;另一方面,傳統銀行線下場景仍具備優勢,應基于此構建數字化入口,提升數字化能力,摒棄掉互聯網平臺單純資金提供方的角色,保證自身的數字化能力及發展可持續性。”
“金融機構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會由原來的渠道引流、風控外包、客戶信息共享這樣深度合作的模式逐步轉向通過銀行自身加快數字化轉型,加大科技投入,賦能業務,自建B端場界,延伸C端場景,重點是在產業中與產業互聯網平臺強化合作,獲得平臺交易客戶,通過自身積累的數據和風控技術自建線上審批模型及貸后催收及管理模式,客戶提供高效的交易融資。”鄒倩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