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診療“以藥養醫”的行為將被杜絕。
因疫情而火起來的互聯網診療行業,即將告別“野蠻生長”年代。
10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外發布了《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對醫療機構監管、人員監管、業務監管、質量安全監管、監管責任等方面列出了細致的規定。如意見稿落實的話,這會對互聯網診療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進入規范化發展時代
回顧我國的互聯網診療行業的發展,最初起源于在線預約掛號,進而在監管允許的范圍內拓展至在線輕問診、在線藥房及互聯網醫院等業務。
在新冠疫情出現前,互聯網醫療行業的發展歷經起伏,在資本樂觀預期帶動下,一度呈現爆發式成長,但也因持續性盈利困難,又陷入發展低谷期。自去年新冠疫情出現后,線下診療一度受阻,互聯網診療行業再度崛起。
此次意見稿下發之前,今年4月份,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局長焦雅輝曾對外吹風稱,國家衛健委正研究,準備下一步出臺關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規范,要求全國都要有統一的規范,監管方面也要提出統一要求。
焦雅輝表示,互聯網醫療是一把雙刃劍,人民群眾享受到便利的同時也蘊藏著一些風險,一是資質,二是質量,資質加質量就等于安全。
此次意見稿對互聯網診療中的醫療機構監管、人員監管、業務監管、質量安全監管、監管責任明確了相關的邊界。
對于醫療機構的監管,此次意見稿規定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級監管平臺”),對轄區內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下稱“醫療機構”)實現實時監管。
對于人員的監管,意見稿規定稱,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實名認證,確保醫務人員具備合法資質。
對于業務監管,意見稿規定稱,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子病歷信息,應當與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共享,由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診療過程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應當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5年。
對于質量安全的監管,意見稿也規定稱,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收集、分析和總結工作,鼓勵醫務人員積極報告不良事件。
“得益于國家政策的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近年來取得了高速發展,這份意見稿將是行業發展的又一綱領性文件,對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人員、業務等具體監管內容做了規定,同時新增明確復診憑證、加強與省級監管平臺對接后的數據傳輸、強制年檢等重要要求,未來這些細則的推出將讓互聯網醫療行業的從業人員和機構有據可依,進一步助推行業規范化發展。”醫聯創始人、CEO王仕銳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以藥養醫”將被杜絕
因疫情再度火起來的互聯網診療行業,不少資本也紛紛加碼布局后,也加劇了行業間的競爭。而對于如何吸引醫生坐診,仍是行業發展面臨的難題。
德勤在今年3月份發布的一份《中國互聯網醫院:數字醫療邁向新階段》中表示,互聯網醫院的醫生資源主要源于實體醫院線下醫生、互聯網醫院招聘、醫生線上多點執業,然而優質醫生無論線上線下仍是稀缺資源,如何吸引并且留住優秀醫生是互聯網醫院運營的關鍵環節。
為了吸引醫生線上坐診,有一些互聯網診療平臺被質疑“以藥養醫”。
此次的意見稿明確將杜絕這些灰色地帶。意見稿規定稱,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違規轉介患者、指定地點購買藥品耗材等。
值得一提的是,或為了解決醫生人手不足問題,目前也有一些互聯網診療平臺在嘗試AI輔助問診等。
此次意見稿也明確規定稱,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
雖然互聯網診療行業蓬勃發展態勢,但多數的平臺目前尚無法實現盈利。因此,進入強監管時代后,行業如何找到真正的盈利模式,仍需要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