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移動互聯網的各種應用場景日趨豐富,手機已經在我們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面大量使用,成為必需品。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4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10.07億,網民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高達99.6%。
手機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當前手機中普遍存在大量預裝應用程序,我們必須對此加以重視。比如,這些預裝應用程序,尤其是其中數量眾多的不可卸載應用,占據著手機有限的存儲空間、降低了手機運行效率,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用戶體驗。而更為危險的是,不少預裝應用在開機后自動運行,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消耗用戶的流量;有的應用甚至打著提高用戶體驗的旗號,在后臺偷偷收集和上傳手機數據,造成個人隱私和手機數據泄漏。因此,如果對預裝應用程序不加以規范,將會給互聯網行業的聲譽和產業發展帶來及其嚴重的后果。
2021年11月,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移動智能終端預裝應用程序分類方法》(以下簡稱《分類方法》)技術文件。該文件直指當前行業亂象,從規范性和引領性作用出發,指導了手機廠商如何選擇和設置預裝應用程序。筆者認為,《分類方法》將在以下幾方面帶來積極的意義:
1. 規范了預裝應用程序的分類方法。《分類方法》將手機的預裝應用程序分為可卸載與不可卸載兩類,并且給出如何識別兩類應用程序的方法,即“一旦刪除會導致操作系統無法正常運行,或移動通信功能無法正常使用的應用程序為不可卸載應用程序”。該方法是從保證手機基本功能和可用性角度而給出的,既符合我們對不可卸載應用程序的直覺認知,又從技術角度給出了較為嚴格和清晰的邊界。顯然,在這種分類方法指導下,任何人再也不能從自身利益視角來隨意定義和解釋不可卸載應用程序。
2. 明確不可卸載應用程序的六種功能范圍。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印發《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分類方法》考慮移動智能終端本身的特性,將不可卸載應用程序按照必需功能分為三類六種:第一類是手機操作系統穩定運行所需的基本功能,包括“系統設置”和“顯示時間”;第二類是手機作為通訊設備所需的基本功能,包括“接打電話”、“收發短信”和“管理通訊錄”;第三類是擴展手機應用的基本功能,主要是用作應用軟件下載通道的“應用程序下載”。顯然,這三類六種基本功能組成了保障手機運行和基本使用的最小功能結合,是不可或缺的,而其他功能的預裝應用程序都應該是可以被卸載的。
3. 規定了不可卸載應用程序的數量。《分類方法》4.3條指出:“實現同一功能的多款應用程序可至多有一款為不可卸載應用程序”。當前很多手機出廠時,預裝了游戲、金融、新聞、導航、音樂、社交等各類應用程序,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可以卸載的。調查結果顯示,部分手機甚至預裝了超過40款不可卸載的預裝應用程序。而事實上,對于大部分預裝應用程序,很多消費者不感興趣或根本不會去使用。因此,《分類方法》通過嚴格限定不可卸載應用程序的數量,促使手機產商將大量的非必要的、非基本功能的應用程序設置為可卸載程序。
可以預見,《分類方法》通過規定手機預裝應用程序的含義和規范程序分類、限定不可卸載應用程序數量,將有助于解決手機不可卸載預裝軟件過多的問題,有效提高用戶體驗感和降低個人隱私和數據被竊取的風險,同時對于提高行業聲譽、促進產業良性發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