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消息,據外媒報道,就在今天,意大利反壟斷監管機構再次制裁了美國知名企業谷歌和蘋果,分別對這兩家企業罰款 1000 萬歐元(約合 1123 萬美元),當局稱其確定了兩項違反《消費者法》的行為,即兩家企業在用戶數據的商業使用方面存在“不透明”和“侵略性做法”。
意大利競爭與市場管理局(AGCM)在聲明中標識,這兩家公司在收集和使用訪問其服務的用戶的數據時,未提供明確和即時的信息。
歐盟國家嚴厲監管美國科技巨頭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多個國家早在11月18日時就達成了一份協議,該協議將針對目前市值至少在800億歐元的企業實施更嚴厲的監管,限制他們在數字經濟中的反競爭行為,據悉,該份協議里針對的企業包括谷歌、亞馬遜、蘋果、Facebook 和微軟等多個美國公司。
另外,就在昨天,歐盟國家在一項遏制美國科技巨頭的新規上達成了共同立場,并將迫使這些企業采取更多措施來監管各自平臺上的非法內容。
為了持續調查美國科技企業反壟斷情況,歐盟于2020年12月15日提出了兩套針對亞馬遜、蘋果公司、Alphabet 旗下谷歌公司和 Facebook(現已更名為 Meta)的規則,分別名為“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和“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數字市場法案主要針對一些控制著網絡平臺的數據和訪問入口的公司 ,該法案列出了一份該做什么和不該做什么的清單,并提議對違規者處以最高相當于其全球營業額 10% 的罰款。
而數字服務法案則是要求科技巨頭采取更多措施來解決其平臺上的非法內容,對違規者的罰款最高可達全球營業額的 6%。
就在三天前,意大利反壟斷機構對美國科技巨頭亞馬遜和蘋果處以逾2億歐元(2.25億美元)的罰款,理由是這兩家公司被指涉嫌在蘋果和耳機品牌Beats產品的銷售中進行反競爭合作。
該機構在周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2018年10月31日簽訂的協議中的合同條款禁止蘋果和Beats產品的官方和非官方轉售商使用Amazon.it,而是歧視性的只允許亞馬遜和選定方在該市場上銷售這些產品”。
在2020年年底的時候,意大利反壟斷機構對蘋果進行1000萬歐的罰款,理由是蘋果在宣傳標語上過度夸張。今年上半年,歐盟反壟斷調查機構表示,將對蘋果罰款274.5億美元。同一時期,蘋果因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被俄羅斯反壟斷局處以1200萬美元的罰款。
而對于Google來說,歐盟委員會一直在嚴厲監管Google公司,早在2019年3月份的時候,歐盟委員會就針對Google公司在歐洲業務運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了14.9億歐元的判罰。而在2019年3月前的兩年時間內,Google公司已經連續遭受到了歐盟方面三次判罰,即2017年6月的“Google購物”反壟斷案、2018年針對“Google搜索引擎”反壟斷案和本次判罰,罰單總金額已經超過80億歐元。
歐盟與數字稅
歐盟如此嚴查美國科技巨頭的原因,或許與其正在推行的“數字稅”政策有關,數字稅,常常也被稱為數字服務稅,是指針對某些數字服務(互聯網業務)而產生的有效利潤專門征收的稅種,其征收對象多為大型互聯網公司。
眾所周知,數字稅是最早被歐盟提出的,為了應對經濟數字化的加速轉型,歐盟于2018年3月率先提出了“數字服務稅提案”,以推動歐盟的稅收改革。當時,歐盟規定成員國可以針對互聯網企業征收數字稅,截止目前為止,奧地利、法國、匈牙利、意大利、波蘭、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國8國已實施征收數字稅;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已形成征收數字稅的提案;拉脫維亞、挪威、斯洛文尼亞已宣布或表示征收數字稅的想法。
歐盟的數字稅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公司的支付行為,很多美國企業為了避免高稅收,會把總部設在稅率較低的國家,這讓歐盟國家非常不滿,這就導致了數字稅的產生。
當然,對于美國多個企業來說,歐盟推行數字稅無疑是無法接受的,如今美國有多個科技巨頭在歐洲經營業務,歐盟推行的數字稅,利益受到損害最嚴重的無疑是美國企業,對此,美國表示強烈反對。
而數字稅也就此成為美歐貿易爭端的主要“陣地”之一。2021年3月2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奧地利、印度、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國6國的“數字服務稅”發起的調查,進入下一個階段。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對上述國家加收懲罰性關稅。
結語
如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互聯網企業趁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收獲了數不盡的財富,然而,這些企業獲得的利潤由于是建立在大數據、云計算等網絡技術之上,未受到政府方面的重視。
如今,隨著數字經濟的規模發展越來越大,各國政府也留意到政策上存在的漏洞,重新完善相對應的法案,讓互聯網企業承擔他們應負的責任,不再肆意妄為。歐盟推行的數字稅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