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我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深圳特區報》正式公布,并擬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立法明確人工智能概念和產業邊界,并提出創新產品準入制度,以期破解人工智能產品落地難的問題。
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產業的概念尚未有明確規定。《條例》從技術角度對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規定——利用計算機或者其控制的設備,通過感知環境、獲取知識、推導演繹等方法,對人類智能的模擬、延伸或擴展。與此同時,《條例》明確了人工智能產業的邊界,將人工智能相關的軟硬件產品研究、開發和生產、系統應用、集成服務等核心產業,以及人工智能技術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等各領域融合應用帶動形成的相關產業都納入人工智能產業范疇。
《條例》主要基于人工智能的內涵與外延,通過建立面向產業的算力算法開放平臺、定期制定并發布人工智能場景需求清單、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等手段,為人工智能及產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政策支持。
從數據和算力算法方面來看,《條例》要求政府構建人工智能產業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立人工智能應用領域的公共數據共享目錄和共享規則,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同時,建立面向產業的算力算法開放平臺,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建設人工智能算力基礎設施,開放算力資源,降低企業開發成本,縮短開發周期,培育共享協作的開源治理生態。
從落地方面來看,《條例》致力于解決“落地難”這一制約人工智能發展的瓶頸。通過強化應用示范、著力引導開放、創新產品準入,發揮應用場景賦能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作用,更好打通創新“最后一公里”。
從科技倫理方面來看,《條例》結合逐步形成的全球化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和深圳經濟特區實際,探索構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在為產業發展保留足夠的彈性與空間的前提下,嚴守監管底線,做好風險防控。要求設立專門的人工智能治理機構,規定市政府應當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倫理安全規范的制訂和實施,深化人工智能技術倫理、安全風險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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