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31 日消息,據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通過,自明日(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新建高層建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范和標準,配套規劃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設施。高層住宅建筑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高層公共建筑設置的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規定》明確,為電動車充電應當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禁止在高層建筑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禁止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IT之家了解到,《規定》稱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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