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中心最新文章 RISC-V生態建設已有長足發展,并已邁向高性能 隨著RISC-V生態的不斷加速發展以及市場需求的進一步增長,RISC-V也開始逐漸從物聯市場走向高性能領域,PC、汽車、數據中心、AI等高性能領域成為RISC-V的重要機會市場。 發表于:9/6/2023 覆蓋十余個行業場景 MiniMax大模型全面開放 8月31日,MiniMax開放平臺已全面正式開放服務。眾多企業用戶已登陸“MiniMax開放平臺”搶先體驗。 發表于:9/1/2023 論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決策中的應用 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領域的應用方興未艾,世界各國廣泛開發人工智能產品,以期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決策的公平性。然而,人工智能尚處于初級階段,存在決策偏見、算法黑箱等技術缺陷,并不能做到完全價值中立;人工智能的應用也對傳統司法原則和理論造成了沖擊,一定程度上威脅到了人權保護。所以,不能盲目夸大人工智能對于司法決策的作用。針對人工智能技術的缺陷,提出要在人工智能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減少決策偏見,推進相關認證標準;對于人工智能的應用問題,首先要明確人工智能只能輔助決策而不能替代決策,其次應加強人類的責任和監管,保障決策的公平性。同時,應加強辯方的數據權利,以實現技術司法模式下的控辯平衡。 發表于:8/24/2023 大數據時代下歐盟數據可攜帶權的風險和啟示 數據可攜帶權是歐盟于2018年生效的一項新興權利,允許數據主體不受阻礙地將個人數據傳輸給另一個數據控制者。研究數據可攜帶權對我國個人數據保護體系的建構、國內互聯網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都將起到積極促進的作用。通過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中的立法規定及其實施現狀進行分析,發現該條款實質上已淪為僵尸條款,并未發揮預期的功能。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確立了此項權利,在后續相關制度規定時應當參考歐盟經驗,對數據可攜帶權的客體范圍進行限縮,加強政府部門分層級監管,實現數據可攜帶權的中國本土化。 發表于:8/24/2023 法律經濟學視閾下“大數據殺熟”的監管困境及紓解 “大數據殺熟”作為數字經濟與人工智能算法發展的負外部性產物,一直存在理論與實踐上的爭議。在理論層面,學界對“大數據殺熟”的認知與定性觀點不一,存在差別定價、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多種討論。在實踐層面,“大數據殺熟”是一個綜合性問題,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還涉及反壟斷、信息安全等多個維度,現行法律規范與監管模式對該行為的回應尚有不足。本文通過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對“大數據殺熟”進行法理基礎的解構,明確“大數據殺熟”的價格歧視本質,著重分析消費者權益減損、市場失靈等法律監管困境,在此基礎上得出逆向選擇進行反歧視、制度創新完善監管體系,正本清源強化算法權力治理等紓解建議,以期實現提高經濟效率與維護消費者權益兩大目標的衡平。 發表于:7/24/2023 論我國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立法完善 我國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圍繞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形成了覆蓋關鍵環節的體系框架及關鍵要求。隨著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進一步走深走實,與國際數據治理規則競爭進一步加劇,現有的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立法在支撐全國統一數據市場建設,以及引導、規范開發利用活動方面存在不足,應在數據基礎設施、數據供給、數據流通、數據應用創新及數據跨境流動等關鍵環節進行立法完善。 發表于:7/24/2023 JFrog發布《2023年JFrog安全研究報告》 2023年7月20日 —— 流式軟件公司、JFrog軟件供應鏈平臺締造者JFrog發布《2023 年JFrog安全研究報告》,深入分析對DevOps和DevSecOps團隊影響最大的開源安全漏洞。該報告旨在為開發工程師、DevOps工程師、安全研究人員和信息安全負責人及時提供關于安全漏洞的深入洞察,防范軟件供應鏈風險,幫助從業人員更客觀地決定待修復漏洞的優先級,消除和緩解所有已知軟件漏洞的潛在影響,為其產品和業務保駕護航。 發表于:7/24/2023 DPU:2023的洪荒之力 探索出“中國方案”,搶跑DPU新技術的發展。 發表于:7/19/2023 中國數據庫技術大會最新議題更新,誠邀您參加! 2023年8月16日~18日,由IT168聯合旗下ITPUB、ChinaUnix兩大技術社區主辦的第14屆中國數據庫技術大會(DTCC2023)將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隆重召開。大會以“數智賦能 共筑未來”為主題,緊跟時代步伐,引領前沿技術,設置2大主會場,20+技術專場,將邀請超百位行業專家,重點數據庫內核解析,向量數據庫、圖數據技術、云原生數據庫、實時數倉等內容展開分享和探討,為廣大數據領域從業人士提供一場年度的饕餮盛宴。 發表于:7/18/2023 邊緣創新:立足當下,放眼未來 您知道嗎,全球數據傳輸網絡耗電量高達數百太瓦時(TWH),占全球總用電量的1-2%。移動數據傳輸需求不斷飆升,全球各地數據傳輸網絡所消耗的能源也隨之增加。因此,移動網絡的性能需要優化,吞吐量要求也需要降低。 發表于:7/17/2023 無線電監測數據管理圖模型及應用 針對無線電監管實踐中數據類型多、數據量大和異構等問題,如何管理無線電監測數據一直是研究工作的熱點?;跓o線電監管知識圖譜框架,建立了無線電監測數據管理圖模型,以MATLAB為工具,仿真了高斯信道條件下典型無線電業務的信號調制特性,獲得了無線電頻譜仿真數據集,從而建立無線電頻譜使用狀況知識庫,實現知識查詢、推理和可視化等功能。實驗結果表明,基于Django框架和圖數據庫Neo4j無線電監測數據管理Web應用系統能夠為無線電監測數據智慧化管理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發表于:7/11/2023 互聯網平臺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反壟斷法保護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個人隱私數據事關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算法在提升互聯網平臺智能化服務水平的同時,也提高了個人隱私數據保護的難度。大數據的發展加速了隱私保護與反壟斷法的交融,將隱私數據等非價格因素納入反壟斷法保護的價值目標之中,越來越受到理論界和實務界專家學者的認同,但反壟斷法介入消費者隱私保護存在制度短板限制了其本身具有的保護優勢。鑒于此,從法律制度出發,在價值層面、分析方法和基本制度方面對反壟斷法進行適當調整,來擴大消費者福利指標范圍、發展替代性分析工具、引入均衡性原則衡量利益沖突以適應數字市場經濟的發展。 發表于:6/21/2023 “1+1+N”城市數據運營模式的探索 數據增列為生產要素,已成為城市新型資源。亟需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推動數據資產化、要素化、價值化。依托銅仁市公共數據綜合服務平臺,以銅仁實踐為例,創新地提出了“1+1+N”城市數據運營模式。首先需建立良好的數據治理體系,明確提出數據源于場景并用于場景;其次需構建完善的數據供應鏈機制,高效管理城市數據資產,建立數據授權通道,搭建數據追溯、結算和安全防護系統,創新應用場景迭代升級模式和多元主體利益分配機制?!?+1+N”城市數據運營模式可有效推動數據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 發表于:6/21/2023 數據“三權分置”的法律表達 數據“三權分置”的法律表達過程中,確權主義與行為主義的對立與競爭應逐漸消退,二者主輔關系的認識也應逐漸揚棄。為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應基于《民法典》第187條建立確權主義與行為主義的位階關系。在此位階關系的認識下,“數據資源持有權”的解釋應側重范圍限縮與客體特定,“數據加工使用權”的解釋應側重基于交換關系的場景限定,“數據產品經營權”的解釋應側重“向公法義務接軌”的功能限定。 發表于:6/21/2023 歐洲人權法院數據隱私權的保護機制 為應對侵犯數據隱私權的情況,歐洲人權法院在“不干涉原則”的基礎上,創設了“無支配原則”。“無支配原則”的形成原因有二:一是干涉行為本質發生變化,二是“無支配自由”理論更具說服力。借鑒歐洲人權法院數據隱私權的保護機制,我國數據隱私權的保護機制可以從兩個方面完善:一是調整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的證明標準,二是強化法官對合目的性和正當性的說理能力。 發表于:6/21/2023 ?…222324252627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