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8 日消息,近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行政二審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此前,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華為公司訴爭商標(39648856 號“Honghu”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華為公司提起上訴,以訴爭商標實際適用在芯片(鴻鵠)等產品上,經廣泛宣傳適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足以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等為由,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honghu”、“hongfu”等僅有一個字母的差別,構成近似商標。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站內容除特別聲明的原創文章之外,轉載內容只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權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聯系確認版權者。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我們,以便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聯系電話:010-82306118;郵箱:aet@chinaa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