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標識碼: A
DOI: 10.19358/j.issn.2097-1788.2022.06.007
引用格式: 魏遠山. 我國企業數據法律保護的研究譜系與趨勢展望[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2,41(6):45-54.
0 引言
數據的價值日益凸顯,使其躍遷為生產要素。近年來,圍繞數據的糾紛頻發,將數據要素保護與交易規則不健全的弊端暴露無遺?!睹穹ǖ洹贰稊祿踩ā返确呻m明確保護企業數據,但無具體規則供給。為進一步釋放數據要素潛能,國家多次發文要求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明確數據權屬。如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與此同時,學界和業界也呼吁要盡快界定數據權屬,為培育和構建數據要素市場奠定基礎。尤其企業數據確權問題,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企業數據確權并未形成共識,學界和業界的態度也相差甚遠。鑒于當下企業數據法律保護的混沌狀態,本文試圖從國內現有研究成果中梳理企業數據保護的理論路徑,以勾勒出相關理論研究態勢,并就其未來發展趨勢求教于方家。
企業數據的法律保護問題雖早在21世紀初就有學者研究,但受制于彼時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水平,并未引起過多關注[1]。直到2016年前后,大數據、人工智能、算法等新一代信息網絡技術的蓬勃發展,使數據生產、存儲和處理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數據成為迭代企業商業模式的重要驅動力,企業數據法律保護的議題才進入人們視野。目前,企業數據保護主要分為保護和不保護兩種觀點。不過,如“數據作為大數據技術的數字尾氣或副產品”不提供激勵措施也無傷大雅等觀點已被時代拋棄,保護企業數據才是當下的時代聲音。但究竟如何保護企業數據,就是保護論者所面臨的核心問題。從當前學界研究的進展看,企業數據保護的路徑大致可分為“權利保護說”和“行為規制說”兩種,并在二者基礎上出現了“區分保護說”。“權利保護說”和“行為規制說”的分野在于是否應當為企業數據賦權。前者認為企業數據應被權利化,后者則認為企業數據不具有權利化的要件。正因如此,本文擬從“賦權正當性”“權利保護說”“行為規制說”三個維度描繪企業數據法律保護相關的研究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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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魏遠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法學院,廣東 廣州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