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日消息,據德媒 heise online 報道,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本月早些時候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電子在生產的移動通信設備中侵犯了由大唐擁有的 4G 標準必要專利。
本次訴訟涉及手機在不同 TDD 蜂窩小區間無縫切換以保證持續連接的專利技術。大唐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從中國信通院處獲得該專利在德專利權。
判決書顯示,三星需就自 2021 年 8 月 20 日起在德國銷售的幾乎所有(因為基本都支持 4G 網絡)智能手機支付固定賠償;目前市場上流通的所有相關型號也需要被銷毀。
該判決還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大唐目前沒有選擇在繳納至少 250 萬歐元的保證金的前提下臨時強制執行 。
在一審訴訟中三星和大唐雙方就什么是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中的 FRAND(IT 之家注:公平、合理且不帶歧視性的條款)原則存在很大爭議。
三星認為大唐沒有按照這一原則給出恰當的授權協議,提出了抗辯,但這一訴訟申請以失敗告終。
此外三星在審理過程對案件關聯的專利提出了無效訴訟,但慕尼黑地區法院拒絕因無效訴訟暫停侵權訴訟。
三星發言人稱:" 三星將徹底審查法院判決,并確定適當的法律行動,包括可能的上訴。我們計劃根據法院判決采取措施,確保我們的客戶及其用戶體驗不受判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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