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8 日消息,我國首個科研機構商業秘密地方標準《科研機構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已于 7 月 1 日實施。
《規范》明確,科研機構應堅持“管理部門指導監督、自主管理、依規保護”的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原則,確定機構最高管理者為商業秘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將商業秘密保護管理納入整體規劃,并制定商業秘密保護管理的方針和目標,通過規劃、實施、檢查及持續改進商業秘密保護管理體系,將商業秘密保護管理措施貫徹到科研機構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商業合作、生產、銷售、采購、財務、人事、行政)中,確保制定的相關措施與科研機構自身實際發展水平和發展戰略相匹配。
《規范》充分結合科研機構的特性,從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科技成果、轉化需求等維度著手,對商業秘密組織管理、制度管理、保護宣傳與培訓管理、資產確認、資產內部保護、資產外部保護、檢查與改進、應急與維權等作出規定,不但突出了科研機構商業秘密保護的商業價值,還針對科研機構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如聘任國際專家、開展項目合作等)如何防范商業秘密外泄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有利于維護科技安全,促進科研機構規范管理。
查詢獲悉,《規范》起草單位包括深圳高智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光明科學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廣東智誠知識產權研究院、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灣實驗室、深圳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深圳市公標知識產權鑒定評估中心。
本站內容除特別聲明的原創文章之外,轉載內容只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權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聯系確認版權者。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我們,以便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聯系電話:010-82306118;郵箱:aet@chinaaet.com。